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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怀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9-02-13 11:38:30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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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怀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怀来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怀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已受理。根据你单位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怀来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拟建设的怀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场项目位于张家口市怀来县霸王庄村。


1.建设规模:新建2条日处理400吨/天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产线,配套建设2台36.29吨/小时余热锅炉,1套20兆瓦中温次高压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实施后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餐厨垃圾30吨,年发电量12685万千瓦时。项目服务年限30年。工程总投资5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05万元,占总投资的17.62%。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劳动定员76人,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年工作8000小时。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


2.项目选址:拟建项目位于张家口市怀来县霸王庄村东南。厂址西北距霸王庄村590米,西距古家窑村1240米,南距艾家堡村1070米,东距石河村1420米。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珍稀动植物资源等敏感目标。


3.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新建2台400吨/天机械炉排炉,2台36.29吨/小时余热锅炉及1套20兆瓦中温次高压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垃圾卸料平台、垃圾贮坑,设置飞灰固化间和养护暂存间。


辅助工程:通风除臭设施,供配电、给排水、办公生活设施,消防、化学水处理等设施。


贮运工程:建设1座13600立方米垃圾池,1座120立方米消石灰仓,1座45立方米氢氧化钙干粉贮仓,1座10立方米活性炭仓,1座200立方米飞灰仓,1座641立方米渣池。


环保工程: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噪声防治及固废处置等环保设施。


供热工程:项目预留区域供热设施位置。


4.生产工艺


拟建项目所需原料主要来源于怀来县、赤城县、涿鹿县、下花园区的生活垃圾,及怀来县的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经收集分类后由专业密闭式垃圾清运车运至本项目垃圾池(可贮存5天以上垃圾量,保持微负压状态),再由垃圾池内上方设置的垃圾抓斗起重机抓取投入给料斗,送入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焚烧炉点火燃烧器和辅助燃烧器均使用柴油为燃料。垃圾焚烧余热锅炉产生的过热蒸汽送入汽轮机发电机组进行发电。


5.产业政策符合性


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中“第四十三条 第20款 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建设内容、设备、设计指标等满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0号)等相关要求。


项目符合《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及规划环评、《张家口市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2017-2035年)》及规划环评、《怀来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怀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等相关规划内容。


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出具了项目核准批复(张行审立字[2021]653号)。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怀来县分局出具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怀环评函[2021]19号)。


6.项目衔接


给水:拟建项目总用水量为135767立方米/天(117281立方米/天,括号内为冬季,下同),其中新水用量18立方米/天(全部为生活用水)。


生产用水包括循环水量132967立方米/天(114889立方米/天),中水用量2012立方米/天(1807立方米/天),串联用水量505立方米/天(422立方米/天),垃圾带入水265立方米/天(145立方米/天)。水的重复利用率为98%。新水来源于农村集体水井供水;生产用中水全部来源于怀来京西洁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


排水:拟建项目产生废水量为648立方米/天(494立方米/天),其中循环水系统排污水304立方米/天(266立方米/天)、化学水处理站排污水和余热锅炉排污水共计65立方米/天(65立方米/天),污水处理站排污水279立方米/天(163立方米/天)。其中冷却塔循环系统排污水164立方米/天(196立方米/天)用于烟气降温、绿化及道路用水、出渣系统、飞灰稳定化、车间地面冲洗、除尘用水、垃圾车辆及卸料大厅、主厂房冲洗用水,剩余140立方米/天(70立方米/天)排至怀来京西洁源污水处理厂。化学水处理、锅炉系统排污水65立方米/天(65立方米/天)全部返回循环系统回用,污水处理站排污水NF浓水3立方米/天(2立方米/天)入炉焚烧、RO浓水77立方米/天(45立方米/天)用于石灰浆制备,剩余清液199立方米/天(116立方米/天)返回循环系统回用。


供热:拟建项目预留区域供热设施位置。


供电:拟建项目各系统用电均由厂区焚烧发电系统供电,除自用外剩余电量接至项目所在地区变电所,实现发电上网。


助燃和点火燃料:拟建项目使用柴油作为助燃和点火燃料,柴油由燃油供应公司通过罐车运输到厂,储存于厂区内设置的2台30立方米的地上油罐,通过3台供油泵(2用1备)由管道输入点火及辅助燃烧器供项目使用。


  燃料:根据《张家口市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拟建项目垃圾焚烧发电燃料来自怀来县、赤城县、涿鹿县、下花园区的垃圾转运站。垃圾收运工程不在此次评价范围内,另行环评。


7.公众参与情况及结论


该项目于2020年12月9日在怀来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项目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由于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于2021年8月28日在怀来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项目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变更说明公示。于2021年8月28日至9月10日在怀来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二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对评价范围内敏感点张贴公示,于2021年9月1日、2日在《张家口日报》公示,于2021年9月2日召开项目《怀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专家技术咨询会,于2021年9月7日召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听证会。


环评信息公示期间收到评价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其中关于“项目选址不合理”的意见,由于项目选址符合要求,此条公众意见不采纳;其他关于项目更有利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均予以采纳,建设单位根据专家咨询意见及公众反馈进行了工程内容及环保措施的优化。建设单位2021年12月24日在怀来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委托怀来县人民政府与2021年12月28日组织召开项目听证会,参会人员对项目实施无反对意见。


二、环境质量现状和区域污染源调查


1.区城环境质量现状


拟建项目选取怀来县例行监测点2020年评价基准年连续一年的监测数据作为基本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河北工院云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9~16日对区域环境空气、声环境进行了现状监测,张家口翼华环境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6月28日~7月4日对区域环境空气、地下水进行了现状监测,河北工院云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4~15日对区域土壤环境、地下水进行了现状监测,河北德普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1~27日、2021年9月14~24日对区域土壤环境、地下水进行了补充监测。结果如下:


2.大气环境


区域各项基本污染物均达标。环评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


各监测点氯化氢、硫化氢、氨小时平均浓度监测最大值分别为32微克/立方米、5微克/立方米、100微克/立方米,占标率分别为64%、50%、50%,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表D.1限值要求。


锰及其化合物24小时平均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表D.1限值要求。


铬(六价)、镉、汞、砷、铅、总悬浮颗粒物24小时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29号)。


二噁英24小时平均浓度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中所要求执行的日本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二噁英现状监测24小时平均浓度为0.58皮克毒性当量/立方米。


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DB13/1577-2012)表1二级标准。


3.地下水环境


项目共设置了7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10个水位监测点。根据环评调查,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水位埋深为23.15米~44.35米。


项目所在区域浅层水化学类型为HCO3•Ca-Mg型水,霸王庄村深层水化学类型为HCO3•Mg型水,艾家堡村深层水化学类型为HCO3•Na-Ca型水,调查区地下水流向为自北向南。地下水水质中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


4.声环境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东、西、南、北场界昼间监测值51~55分贝,夜间监测值为42~43分贝,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土壤环境


项目共设置了7个土壤表层样监测点,5个土壤柱状样监测点。农田土壤各监测因子监测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表1风险筛选值要求,建设用地各监测因子监测值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6.区域污染源调查


项目厂址位于华能怀来风电场内,该风电场无废气污染源及废水污染源。评价区域内无其他排放废气污染源、废水污染源的工业企业。


7.环境保护目标及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29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表D.1限值,二噁英类参照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文件中年均浓度标准(0.6皮克毒性当量/立方米),非甲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石油类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根据区域土地利用类型,建设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标准;农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其他筛选值和管制值标准,铊、氨氮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三、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位于张家口市怀来县霸王庄村东南,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城市建成区,附近无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张家口市划定的生态红线范围内。


项目建设及选址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城建[2000]120号)、《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等文件选址要求。


环评计算,拟建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环评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并参照《火电厂大气环境预测评价有关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要求全厂设置了500米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厂界距最近敏感点590米,满足上述环境防护距离要求。拟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点。


环评文件提出了较完善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环评预测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属可接受水平。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采取控制二噁英类生成的措施:在垃圾焚烧过程中进行充分翻动和混合,确保燃烧均匀与完全;炉内温度保持高于850摄氏度,保证烟气在二燃室的停留时间不低于2秒;利用余热回收烟气热量的同时,使高温烟气迅速降至200摄氏度以下,避免二噁英在低温区的再次合成。


两台焚烧炉各设一套焚烧烟气治理设施,采用“SNCR脱硝+PNCR脱硝+半干法旋转喷雾脱酸+干粉喷射系统+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NaOH碱喷射系统+(预留SCR脱硝位置)”的处理工艺净化后一并通过一座51米冷却塔排烟,各污染物外排浓度为:烟尘7.4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15.1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80毫克/立方米,氯化氢8毫克/立方米,一氧化碳50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0.005毫克/立方米,镉、铊及其化合物0.001毫克/立方米,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0.3毫克/立方米,二噁英0.04纳克毒性当量/立方米,氨8毫克/立方米,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


拟建项目垃圾池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一次风机从垃圾贮坑上方抽取坑内气体送入焚烧炉,作为助燃用一次空气,使垃圾贮坑内处于负压状态,避免恶臭外逸;垃圾贮坑设电动卸料门,卸料时打开,卸料后及时关闭,使垃贮坑处于密封状态;垃圾卸料平台的进出口设置风幕门;垃圾经常翻动,减少恶臭产生。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臭气通过在预处理系统料斗顶部设置盖板,沥液池加盖,臭气通过管道负压收集后引入一次风机,然后进入焚烧炉内燃烧、分解。厂区污水处理站各处理单元均采用密闭措施,防止臭气外逸,污水处理站设置送、排风口,送风机送入新鲜空气,排风机将此空间产生的臭气引入到垃圾池,之后通过一次风机吸入焚烧炉内燃烧、分解。垃圾运输车辆采用密闭式运输车。渗滤液收集池设置臭气密闭收集系统,垃圾渗滤液产臭气构筑物加盖封闭,产生的臭气通过一次风机吸入焚烧炉焚烧处置。焚烧炉检修等非正常工况时,以上臭气收集后送活性炭除装置净化处理,经风机引入15米高排气筒外排。采取上述措施后,环评预测:项目厂界氨的小时预测浓度最大为13.05微克/立方米,硫化氢的小时预测浓度最大为0.44微克/立方米,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标准。   


消石灰仓、氢氧化钙干粉仓、活性炭仓、飞灰仓仓顶设置收尘管道,收集后的含尘废气采取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10毫克/立方米,排放速率0.057千克/小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柴油罐区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平衡浸没式装料,规范管理和操作水平,减少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


拟建项目废水产生量夏季总计648立方米/天(冬季494立方米/天),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冷却塔循环系统排污水304立方米/天(冬季266立方米/天)、化学水处理、锅炉系统排污水65立方米/天(冬季65立方米/天)、污水处理站排污水279立方米/天(冬季163立方米/天),其中冷却塔循环系统排污水部分(夏季164立方米/天,冬季196立方米/天)用于烟气降温、绿化及道路用水、出渣系统、飞灰稳定化、车间地面冲洗、除尘用水、垃圾车辆及卸料大厅、主厂房冲洗用水,剩余(夏季140立方米/天,冬季70立方米/天)排至怀来京西洁源污水处理厂。化学水处理、锅炉系统排污水65立方米/天(冬季65立方米/天)全部返回循环系统回用,污水处理站排污水NF浓水(夏季3立方米/天,冬季2立方米/天)入炉焚烧、RO浓水(夏季77立方米/天,冬季45立方米/天)用于石灰浆制备,剩余清液(夏季199立方米/天,冬季116立方米/天)返回循环系统回用。


拟建项目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预处理+厌氧反应器(UASB)+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设计处理规模为300立方米/天,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回用标准,污水处理站出水浓液部分用于石灰浆制备,剩余部分入焚烧炉焚烧,清水全部返回循环水池循环利用,冷却塔循环系统排污水排入怀来京西洁源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及怀来京西洁源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产噪设备噪声值在75~110分贝。采取将主要产噪设施布置在厂房内,并进行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隔声罩等措施后,环评对项目实施后的全厂噪声进行预测,厂界噪声贡献值为38.88~45.26分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拟建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餐厨垃圾分选系统分离固体物质400吨/年、油水分离系统固渣1200吨/年、污水处理站污泥500吨/年,除臭系统废活性炭15吨/年、废离子交换树脂0.2吨/年和生活垃圾19吨/年,送焚烧炉焚烧处理;粗油脂225吨/年,外售处理;炉渣(含漏灰、锅炉灰) 51788(湿) 吨/年,通过出渣机送入炉渣输送系统,由运渣车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消石灰仓袋式除尘器除尘灰1吨/年、氢氧化钙干粉仓袋式除尘器除尘灰1吨/年、活性炭仓袋式除尘器除尘灰0.3吨/年,返回料仓作为原料回用;消石灰仓、氢氧化钙干粉仓活性炭仓袋式除尘器废滤袋1吨/年,由除尘器厂家回收。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飞灰(包含脱酸反应塔粉末状钙盐及袋式除尘器飞灰,含喷入烟气管道的废活性炭粉末) (HW18) 12721吨/年(稳定化后,折标体积9090立方米/年),由刮板输送机送至飞灰仓暂存,经稳定化处理检验达标后送飞灰养护车间,之后定期送怀来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待厂区南侧固化飞灰填埋场建成后,送至该固化飞灰填埋场处置;飞灰仓袋式除尘器废滤袋(HW49)1吨/年、废油(HW08)及废油桶(HW49)1吨/年、废铅蓄电池(HW49)1吨/年、废水在线检测废液(HW49)0.5吨/年,均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5.防渗措施


环评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及项目厂址所在区域的特点分析,厂区内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重点防渗区: 垃圾仓、事故废水池、污水处理站各处理池、渗滤液收集池及管道的管沟、集水沟、渣池、飞灰固化间、飞灰养护车间、危废暂存间、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防渗技术要求为: ①垃圾仓、渗滤液收集池拟采用内、外两重防护措施,1.5毫米水泥基渗透结晶+150毫米厚高分子纤维混凝土(内配双向双层钢筋网),同时内表面采用高耐磨环氧玻璃鳞片涂层,另地面以下与土接触部分防渗采用SBS防水卷材,外加挤塑板防护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厘米/秒。或按照GB18589中的相关要求进行防渗,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厘米/秒。②管道、管沟采用中粗砂回填、长丝无纺土工布、2毫米厚HDPE土工膜、长丝无纺土工布、中砂垫层、原土夯实的结构进行防渗, 或按照GB18589中的相关要求进行防渗,渗透系数不大于10-7厘米/秒。③飞灰固化间、飞灰养护车间地面铺设防渗混凝土,厚度30毫米,然后在混凝土表面加强防腐,涂刷专门的防腐涂料(耐酸耐碱类涂料,如:高氯化聚乙烯类涂料、环氧树脂涂料、聚氨酯聚取代乙烯互穿网络涂料、醇酸树脂耐酸涂料等);或按照GB18589中的相关要求进行防渗。渗透系数不大于10-7厘米/秒。④污水处理站各处理池地面铺设防渗混凝土,厚度30毫米,然后在混凝土表面加强防腐,涂刷专门的防腐涂料(耐酸耐碱类涂料,如:高氯化聚乙烯类涂料、环氧树脂涂料、聚氨酯聚取代乙烯互穿网络涂料、醇酸树脂耐酸涂料等);或按照GB18589中的相关要求进行防渗,渗透系数不大于10-7厘米/秒。⑤渣池、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同时在所有与垃圾接触的混凝土表面加强防腐,涂刷专门的防腐涂料(耐酸耐碱类涂料,如:高氯化聚乙烯类涂料、环氧树脂涂料、聚氨酯聚取代乙烯互穿网络涂料、醇酸树脂耐酸涂料等),或按照GB18589中的相关要求进行防渗,渗透系数不大于10-7厘米/秒。


一般防渗区: 烟气净化间、卸料大厅、汽机间、焚烧间、冷却塔、水泵房、初期雨水收集池、循环水池、化粪池等,一般防渗区应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确保满足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K≤1×10-7厘米/秒;或参照GB16889执行)。


简单防渗区:主要指除绿化带及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外的区域,采取一般地面硬化的防渗措施。


项目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


6.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焚烧炉检修时,垃圾池、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垃圾渗滤液收集池、污水处理站的臭气将无法通过焚烧炉焚烧。本项目拟设置1套活性炭除臭装置,除臭效率可达到90%以上,通过风机将臭气抽至活性炭除臭装置除臭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简排放。经净化后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分别为0.0247千克/小时、0.0139千克/小时,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要求。


厂区设1个渗滤液收集池,有效容积为300立方米,用于收集渗滤液;设1个事故池,有效容积为600立方米,用于事故应急;同时厂区设置一座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有效容积为2197立方米。事故池、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渗滤液收集池合计有效容积3097立方米,可以容纳10天的垃圾渗滤液及餐厨垃圾废水排放量,厂区污水处理站最长检修时间不超过7天,可以满足最长检修期的存储量。收集的垃圾渗滤液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后逐批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项目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


7.依托措施可行性


a.中水工程


项目中水供水依托怀来京西洁源污水处理厂。怀来京西洁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通过拟建的中水管线送至本项目用于生产用水。


报告书提出京西洁源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3万立方米/天,再生水设计能力2.4万立方米/天;现状每天实际处理量约1.8万立方米/天,可供再生水1.44万立方米/天。项目夏季生产用中水量3783立方米/天,冬季生产用中水量为1798立方米/天,能满足本项目中水用量需求。怀来京西洁源污水处理厂已出具了再生水供应说明。


本项目污水调配管线(2.6公里)及中水管线(2.6公里)设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另行办理环保手续,预计2022年12月建成并投入运行。


b.怀来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怀来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于2006年6月取得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冀环管[2006]193号),2011年1月取得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对其补充报告审批意见的函(冀环评函[2011]7号),2011年9月取得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冀环评函[2011]769号)。


该填埋场设计库容137万立方米,目前剩余库容7.49万立方米。通过将填埋场内垃圾在内部倒运的方式扩大填埋分区的库容,将分区库容扩容至5万立方米,并将倒运扩容后单独分区作为本项目固化飞灰处置场所使用。环评预测本项目年飞灰填埋量9090立方米,怀来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可满足本项目营运后5年的固化飞灰填埋。建设单位计划建设一座固化飞灰填埋场,该飞灰填埋场单独立项、单独环评,预计5年内可建成并投产。待该固化飞灰填埋场建成后,项目稳定化飞灰送至该固化飞灰填埋场处置。若怀来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固化飞灰填满之后固化飞灰填埋场未建成投产,项目固化飞灰须另行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处至单位处置,并另行环评。


c.污染物总量控制


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26.256吨/年、氮氧化物157.536吨/年,化学需氧量19.133吨/年、氨氮1.225吨/年。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拟建项目的《怀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确认书》。


四、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经环境风险识别,拟建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源,涉及的主要风险物质为:柴油、二噁英类、氨、硫化氢、沼气、垃圾渗滤液、油类物质等。环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进行了评价。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出现环境风险事故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五、清洁生产分析


拟建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大兼容性好、无害化彻底,减量效果明显,焚烧余热可回收利用发电,是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有效处理方式;选用可靠性高的机械炉排垃圾焚娆炉和先进的管理、自动控制水平,做到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配套采取了较为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和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综上,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六、项目实施后对环境质量影响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正常工况


a.拟建项目贡献浓度


环评预测,拟建项目废气污染源对各评价点、区域最大落地浓度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氯化氢、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1小时贡献浓度最大值均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各评价点、区域最大落地浓度点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氯化氢、铅、镉、汞、砷、锰、二噁英类24小时贡献浓度最大值均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各评价点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铅、镉、汞、砷、二噁英年平均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30%,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b.达标因子预测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环评同时叠加背景值,进行了预测。


氨、硫化氢、氯化氢和非甲烷总烃1小时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后,小时预测浓度最大值分别为82.6461微克/立方米、6.2595微克/立方米、23.5539微克/立方米、458.0736微克/立方米,占标率分别为41.32%、62.6%、47.11%、22.9%。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镉、铅、汞、二噁英类、砷、锰24小时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后,保证率日均预测浓度最大值分别为40.5090微克/立方米、68.4252微克/立方米、132.3792微克/立方米、130.2471微克/立方米、73.12357微克/立方米、1601.6840微克/立方米、0.0012262微克/立方米、0.1105158微克/立方米、0.00242微克/立方米、0.361345皮克毒性当量/立方米、0.00526微克/立方米、0.22091微克/立方米,占标率分别为27.01%、85.53%、44.126%、86.83%、97.50%、40.042%、12.26%、11.052%、2.42%、30.11%、43.84%、2.209%。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后,年平均预测浓度最大值为14.1944微克立方米、25.0280微克/立方米、57.3125微克/立方米、31.0784微克/立方米,占标率分别为23.66%、62.57%、81.87%、88.80%。


非正常工况下总悬浮颗粒物(TSP)、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镉、汞、铅、砷、锰、二噁英类和氨排放对各评价点1小时平均最大贡献浓度分别为151.3254微克/立方米、151.3254微克/立方米、75.6627微克/立方米、9.2964微克/立方米,35.0863微克/立方米,4.9251微克/立方米,10.2579微克/立方米,0.00191微克/立方米、0.00105微克/立方米、0.03889微克/立方米、0.0131微克/立方米、0.3614微克/立方米、0.8197皮克毒性当量/立方米、1.6405微克/立方米,占标率分别为16.81%、33.63%、33.63%、1.86%、17.54%、9.85%、0.10%、6.38%、0.35%、1.30%、36.46%、1.20%、22.77%、0.82%。因此,非正常排放期间污染物对环境空气产生一定影响,为防止以上非正常排放的发生,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环保设备的运行管理,指派专人负责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避免非正常工况的出现。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产生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餐厨垃圾预处理废水、垃圾车辆及卸料大厅、主厂房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化学水处理站排污水、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其中垃圾渗滤液、餐厨垃圾预处理、垃圾车辆及卸料大厅、主厂房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部分浓水用于石灰浆制备,剩余浓水进入焚烧炉焚烧,清液排入冷却塔循环系统循环利用,锅炉排污水进入降温池降温后进入循环水池,化学水处理站排污水进入循环水池,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即本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正常工况下,项目在设计、施工过程严格落实防渗要求,污染物从源头和末端均得到控制,地下水不会直接受到污染,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非正常状况下,在主厂房垃圾池防渗破损情境下,假定在190天后厂区监测井发现受到污染及时切断污染源,并采取应急措施控制,随着污染物扩散稀释,经预测,耗氧量超标范围未迁移出厂区;总铅超标范围未迁移出厂区;氨氮超标范围未迁移出厂区,各泄漏污染物污染晕超标范围均未超出厂界,且未运移至周边地下水保护目标处。


拟建项目通过采取源头控制措施、分区防渗措施以及地下水污染监控、风险事故应急响应,可避免项目实施后对区域地下水水质产生污染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经环评预测,拟建项目实施后,噪声源对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为38.88-45.26分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重全属、二噁英类影响分析


焚烧烟气含有的微量二噁英类、重金属,可能沉降至评价区土造成土壤的重金属累积影响。环评预测,该项目运行28年土中铅、汞、镉和二噁英的预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标准要求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试行)》(GB36600-2018)中表2第二类用地标准要求。


6.人体健康影响


拟建项目对二噁英类去除主要采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过滤”,二噁英类的排放浓度均低于0.1皮克毒性当量/立方米,且工程正常运营期间对地面年平均质量浓度最大为0.0001104皮克毒性当量/立方米,占参考标准值的0.018%;各环境敏感点年均质量浓度预测值最大为0.00008975皮克毒性当量/立方米,占参考标准值的0.015%。在全厂正常运行情况下,居民人体二噁英类日摄入量小于经呼吸进入人体的允许摄入量参考标准值。


七、审批意见及建议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严格落实审批意见和建议进行项目建设。本报告书及批复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以及验收的依据。


项目建设过程中须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环境监理部门要认真履责。严格执行报告书中规定的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跟踪监测计划,做好各项跟踪监测工作。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如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止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单位接到本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后,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送至相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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