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丰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唐山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市丰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唐山市丰润区丰润镇西马庄村西北约1公里处,建设一套处理规模为500吨/天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产线,包括新建一台500吨/天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一台50吨/小时自然循环式余热锅炉,配1台9MW凝汽式汽轮机和1 台10MW 的发电机及配套公辅设施。项目总投资286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22万元。
唐山市发改委以唐发改环资核字〔2016〕13号文件核准了本项目。唐山市国土资源局以唐国土资函〔2016〕52号文件同意该项目用地预审,唐山市城乡规划局丰润区分局以丰规字〔2016〕3号文件同意该项目选址。2017年1月,唐山市丰润区政府以丰润政函〔2017〕4号文出具了《关于丰润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方案的批复》。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冀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唐山市丰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及专家组评审意见和其他各有关方面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焚烧炉烟气采用一套“SNCR脱氮(以20%氨水为还原剂)+半干法脱酸(脱酸剂为Ca(OH)2浆液)+活性炭喷射+干法喷射脱酸(脱酸剂为Ca(OH)2粉末)+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经一根90米高的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须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
消石灰、飞灰、水泥等粉状物料采用封闭的储仓或储库储存,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餐饮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标准限值的要求。
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甲硫醇排放浓度均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要求。
垃圾卸料大厅及垃圾库为密闭式且呈负压状态,渗滤液处理站各构筑物采取加盖封闭;垃圾储运系统和渗滤液处理系统散逸的恶臭气体经排风机引入焚烧炉内燃烧;全厂停炉检修期间,臭气经除臭装置吸附净化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甲硫醇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部分回用,部分外排;垃圾渗滤液、车间地面和设备车辆冲洗水进入厂区渗滤液处理站,经“除渣预处理+UBF厌氧+膜生化反应器+纳滤、反渗透”的工艺处理后的反渗透浓液收集后回喷到焚烧炉焚烧处理,其余出水全部回用;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系统进行处理后和冷却系统及余热锅炉排污水一起外排;上述外排废水都排入丰润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均须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丰润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严格按要求落实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音、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过程噪声控制,提高厂区绿化率,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并确保噪声不扰民。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入厂内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渣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不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外售综合利用;烟气飞灰和脱酸反应塔底部收集物等危险废物采用水泥+螯合剂固化后经检测,如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要求并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后,送丰润区无害化垃圾填埋场分区安全填埋处置,填埋场设单独分区填埋飞灰固化物;如不满足上述要求,飞灰固化物和其他危险废物一起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本项目设置300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在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严格按照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
(七)该项目烟气监测点位、监测平台应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等标准规范要求。
(八)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环保部门备案,并纳入当地政府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四、项目须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认真落实《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总量削减、污染防治及清洁生产措施。结合《报告书》的计算,本项目环评批复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54.08吨/年、氮氧化物169吨/年、化学需氧量2.278吨/年、氨氮0.569吨/年。工程投产后,其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批复的总量指标以内,环评报告书确定的总量削减方案纳入本项目验收内容。本项目投产前,须完成排污权总量指标的交易。
五、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建立公众参与平台。制定本项目环境保护的监测方案并严格落实,及时跟踪本项目二噁英、恶臭等特征污染物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影响,定期向公众公布监测结果。一旦发现可能污染环境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要确保项目正式投运前,中水供应管网和污水排放管网建成并具备供排水条件。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项目须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环境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责,及时报告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环境监理报告中应包括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以及防范环境风险设施落实情况。该项目验收时须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唐山市环境保护局丰润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完成情况。
八、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措施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唐山市环境保护局丰润区分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24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唐山市环境保护局丰润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