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E垃圾焚烧发电个人网站
简体中文 联系我们
  • 首页
  • 行业概况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质量标准
  • 项目周期
  • 建设探讨
  • 运营探讨
  • 国外开发
  • 相关资料
建设探讨
  • 设计管理
  • 设备管理
  • 环评批复
  • 施工管理
  • 首页
  • > 建设探讨
  • > 环评批复

关于对灌云农环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灌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与利用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意见

发布日期: 2025-05-22 11:34:22 阅读:0
天猫超市优惠攻略

建设单位:灌云农环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灌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与利用项目

受  理

初  审

审  核

签发





 

连环审〔2020〕   号

关于对灌云农环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灌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与利用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意见

 

灌云农环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灌云农环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灌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与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技术复核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对其编制的《报告书》承担相应责任。

     二、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技术复核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述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批复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严格落实《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

(二)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并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锅炉废水、沼气净化废水和地面、设备及车辆清洗废水等废水收集后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废气吸收废水直接回用于厌氧发酵器内;化验室废水经“收集槽+混凝+絮凝+沉淀+氧化杀菌+多介质过滤”处理后回用于绿化。氨氮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2002)表1城市绿化标准,COD、TP、SS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不得外排。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沼气锅炉废气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和表2中二级标准,沼气锅炉和热风炉均需安装低氮燃烧装置,沼气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热风炉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中相应标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六)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九)本项目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本项目进料车间、固液分离车间、二次陈化车间、有机肥加工车间、化验室为界100米范围形成的包络线。防护距离内已存在居民须搬迁到位方可试运行。今后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本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一)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1.438t/a、SO2≤ 0.074 t/a、NOx ≤2.148 t/a、TVOC ≤0.009 t/a、氯化氢≤0.008 t/a、氨≤0.749 t/a、H2S≤ 0.114t/a。

(二)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本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环境保护制度。

六、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在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将计划试生产项目及日期等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验收,将依法查处。

七、你单位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做好项目报告书及开工前、施工过程中、项目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项目建成后三年后需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项目运营期间,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配合灌云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15日 

 

 

 

 

(项目代码:2019-320723-77-03-668148)

抄报:灌云县农业农村局、灌云县应急管理局、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关于对灌云农环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灌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与利用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意见.doc


  • 下一篇: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仙桃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审〔2019〕61号)

垃圾焚烧发电个人网站 

鄂ICP备2025106459号 Copyright © 2025  WtEUnion.com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PageAdmin 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