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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仙桃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审〔2019〕61号)

发布日期: 2025-04-22 09:43:54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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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仙桃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一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仙桃绿色东方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仙桃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仙桃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017-429004-44-02-120144)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仙桃市干河办事处郑仁口村,现有仙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工程主厂房内新增一条500吨/天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配置1台处理能力500吨/天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43.75吨/小时次高温中压余热锅炉及10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生活垃圾18.25万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地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建设单位完成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用于处理生活垃圾,不得处理其他工业废物、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等。

  (二)认真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按照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要求,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全厂清洁生产水平。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处理措施。焚烧炉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处理工艺,并预留SCR脱硝装置空间,脱硫效率不低于85%,脱硝效率不低于40%,除尘效率不低于99.9%,焚烧炉烟气经过不低于80米高烟囱外排;二噁英采用“3T+E”控制技术,确保烟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滞留时间不小于2秒。并在布袋除尘器前喷入活性炭吸附二噁英、重金属等物质。焚烧炉渣热灼减率≤5%。焚烧炉烟气经处理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应限值要求后排放。生活垃圾装卸及输送系统、贮存设施、渗滤液收集和处理设施等应当采取密闭负压措施,并保证其在运行期和停炉期均处于负压状态。垃圾库采用自动卸料门、负压系统,垃圾库和卸料大厅控制负压不小于10Pa,设置负压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时设施内气体应当通过焚烧炉高温处理,停炉检修时,垃圾库内的臭气由除臭风机送入活性炭吸附式除臭装置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后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臭气区域设置臭气密闭收集系统,收集进入垃圾库后一同处理;垃圾运输采用密闭、防渗漏的专用运输车,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垃圾遗撒、气味泄漏和污水滴漏;灰库、水泥仓、石灰库、活性炭仓等设置布袋除尘器。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各类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垃圾渗滤液、卸料大厅冲洗水、运输栈桥冲洗水、地磅区域冲洗水、垃圾车冲洗水以及初期雨水进入渗滤液处理站,经“预处理+厌氧+膜生物反应器+超滤+软化+DTRO碟式反渗透”工艺处理,浓液回喷焚烧炉和石灰浆制备补水,清液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要求后回用于冷却塔补水。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和冷却塔排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仙桃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确保周边敏感点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炉渣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污泥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固化后的飞灰经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后运至仙桃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分区填埋;所依托的炉渣综合利用项目、飞灰固化物填埋场建成运营前,本项目不得点火投运。生活垃圾和渗滤液处理站污泥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净水过滤器泥渣经脱水集中收集后,送至仙桃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卫生填埋;废旧滤膜组件,由厂家回收;废蓄电池、废矿物油及油桶、废布袋、废活性炭、废化学试剂及包装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相关手续,并在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联单制度,飞灰库、飞灰固化车间内临时贮存库,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规范要求。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七)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层防渗性能不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防渗性能。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垃圾库、渗滤液收集池、危废暂存间、飞灰固化车间、飞灰稳定车间、生活污水处理站及相关管网等重点区域的防渗措施;加强飞灰、污泥及其他固体废物的储存、运输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和抛洒;污水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地上敷设,防止因地埋管道泄漏造成污染;保证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避免事故排放发生。

  (八)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重点针对厂内各设施可能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定期检查半干法脱硫系统、布袋除尘器各设备的运行情况,按要求定期更换布袋,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当无法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炉检修。工程在点火(闭炉)时,启动辅助燃烧系统(使用柴油点火),确保焚烧炉炉膛内焚烧温度,降低烟气污染物产生浓度。厂区设置双备电源,垃圾库设置两台一次风机、设置事故状态下活性炭除臭系统,在事故状态下及时开启备用设施,保证除臭系统正常运转,保持整个卸料大厅、垃圾库的负压。落实飞灰固化和危险废物的储运过程风险防范措施,做好氨水罐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全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加大风险监控力度,及时监控,防止污染扩散。做好项目所在区域环保协调工作,建立企业、当地政府和周边水系三级污水应急防范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项目投入试生产前,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4号)的要求,将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与当地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九)运输车辆应采用专用的压缩式密闭垃圾车,严禁洒漏;合理确定运输路线,运输线路应尽量远离居民点。垃圾运输车辆在厂区定点冲洗,冲洗废水纳入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十)按报告书要求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

  (十一)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完善企业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实现烟气中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焚烧运行工况指标中炉内一氧化碳浓度、燃烧温度、含氧量在线监测;全厂总排口须设置水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因子在内的水质在线监测设备;上述在线监测装置须与环保部门联网,并定期进行比对监测和校准。

  (十二)项目投运后,应按计划做好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等环境质量监测内容,监测结果须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重点关注二噁英及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及其在土壤中累积环境影响。对活性炭、脱酸剂、脱硝剂、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螯合剂等烟气净化用消耗性物资、材料应当实施计量并计入台账。

  三、按照仙桃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仙桃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周边规划管控的通知》要求,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项目周边和专用进场道路两侧规划控制工作,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农业种养的,应划定防护区并定期监测。

  四、做好人员培训和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岗位职责要求和责任人,制定岗位培训计划等。应对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紧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接收制度、交接班及运行登记制度、监测制度、设施维护制度等。做好档案管理,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档案、环评资料档案、三同时资料档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档案、监测报告档案、环保部门现场检查记录档案、设施维护档案、公文函件档案等。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采用在厂区门口设置电子显示屏等便于公众获取的形式,发布企业在线监测环境信息和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等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七、总量指标来源替代项目执行情况一并纳入本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检查内容。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报告书以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载入排污许可证。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请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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