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1 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新能源直供用户的 “绿电直连” 模式划出硬杠杠:项目自发自用电量比例不低于 60%,上网电量不超过 20%,并明确了费用缴纳、市场交易等细则。这一政策被视为破解新能源消纳难题、推动绿电就地转化的关键一步。
一、绿电直连:让新能源 “点对点” 直达用户
简单来说,绿电直连就是新能源不经过公共电网,直接通过专用线路供给单一用户,比如工业园区、大型工厂等。这种模式有两个核心优势:
物理溯源清晰:用户用的每度电都能明确来自风电或光伏,满足企业绿电认证和碳减排需求;
消纳效率提升:避免长距离输电损耗,尤其适合接网受限的项目(如偏远地区光伏)和高耗能企业就近消纳。
适用场景包括:
新增负荷配套新能源项目(如新建数据中心配建光伏);
存量负荷替换自备电厂(如钢铁厂用绿电替代燃煤自备电厂);
出口型企业降碳(如光伏直供电子厂,满足欧盟碳关税要求)。
二、比例限制:自用为主,上网为辅
新政对绿电直连项目的电量分配做出严格规定:
自发自用比例: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发电量不低于 60%,占用户总用电量不低于 30%(2030 年前提升至 35%)。
例:一个年发电量 1000 万度的项目,至少 600 万度要直接供用户使用,用户总用电量中至少 30% 来自该项目。上网电量限制:上网比例一般不超过 20%,且需省级能源部门审批。这意味着项目不能变相成为 “卖电给电网” 的集中式电站,必须以用户消纳为核心。
为啥设限?
防止 “借直连之名,行并网之实”,确保绿电真正用于用户减排;
减轻电网调峰压力,避免大量余电反送导致局部电压波动。
三、费用与责任:公平负担,权责清晰
费用缴纳:项目需按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与公共电网用户 “一视同仁”,避免地方政府违规减免形成不正当竞争。
责任划分:并网型项目需与电网明确产权分界,自行承担内部设备安全责任;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不得超过申报容量,否则需承担供电中断风险。
市场交易:项目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负荷侧不得由电网代理购电,鼓励通过多年期合同锁定收益。
四、对行业的影响:挑战与机遇并存
对企业的挑战:高耗能企业需重新规划用能结构,比如钢厂可能需要配套建设光伏或与发电企业合资开发;发电企业需加强用户需求调研,避免项目因用户负荷波动导致自发自用比例不达标。
潜在机遇:储能配套:为满足 “自发自用” 要求,项目可能需配储调节出力,带动储能市场增长;区域合作:西部新能源基地可与东部高耗能企业 “结对子”,通过直连线路实现跨区域绿电交易;技术升级:企业需提升源荷协同能力,比如通过 AI 预测负荷、动态调整发电计划。
结语:绿电直连不是 “政策套利”,而是消纳革命
新政的核心,是通过刚性比例要求和市场化机制,推动新能源从 “被动上网” 转向 “主动匹配需求”。对企业而言,这不是简单的政策红利,而是需要从用能模式、技术升级到市场交易的全面调整。未来,随着省级细则落地,绿电直连或将成为高耗能企业降碳、新能源项目增效的 “标准配置”,而那些能精准匹配源荷、高效管理用能的市场主体,将在这场变革中占据先机。
(政策来源: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案例为行业模拟,具体以各地执行细则为准)
